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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界標埋設宣導

  • 日期:113-03-01
  • 資料來源:測量科

一、埋設界標目的

1.便利土地權利之行使。

2.減少日後界址之爭義。

3.作為複丈管理之依據。

 

二、埋設界標原則

界址點位位於泥土地面者,應埋設塑膠樁;位於水泥、柏油等硬質地面者,埋設鋼釘;位於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者,埋設鋼釘。

界標埋設於平坦地者,應沒入與地面平;界標埋設於山坡者,得露出地政十公分;界標埋設於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者,應沒入建築物國固定工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