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於申辦土地鑑界或分割複丈測量時,請記得一併向櫃臺購買制式土地界標,並於現場測量確定界址點時,務必在實地界址點位上埋設制式土地界標,妥善加以維護,以保障土地產權,既可避免日後土地糾紛,又可免除因地界不明,又再費時花錢申請測量。舉手之勞埋設制式土地界標,好處多多,省時、省事、省力又省錢,權利有保障。
實地埋設土地界標益處有:
- 確實瞭解本身土地之四至範圍。
- 避免與相鄰土地產生界址糾紛。
- 申請測量案件避免因未埋設界標而不予施測。
- 節省爾後再申請鑑界所需之時間與金錢。
相關法規規定:
- 土地法第44條之1 土地測量時,所有權人應設立界標,並永久保存之。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1.第210條 申請複丈經通知辦理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申請人應自備界標,於下列點位自行埋設,並永久保存之:
(1)申請分割複丈之分割點。
(2)自然增加、浮覆、坍沒或經界變更之界址點。
(3)經鑑定確定之界址點。
申請人不能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埋設界標者,得檢附分割位置圖說,加繳土地複丈費之半數,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
2.第211條「…申請人於複丈時,應攜帶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到場指界並埋設界標;申請人屆時不到場或不依規定埋設界標者,不予測量,視為 放棄複丈之申請,已繳土地複丈費不予退還…」
土地所有權人在申請複丈時,請依照上開規定埋設永久性界標,如此將可很清楚了解自己擁有土地四至範圍界址避免與鄰地發生無謂之糾紛,並可確保土地產權免受損害,利人利己,敬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