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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112年公告土地現值表,於112年1月1日起生效,陳列於本縣各地政事務 所供民眾閱覽~

  • 日期:111-12-29
  • 資料來源:地價科

~臺東縣112年公告土地現值表,於112年1月1日起生效,陳列於本縣各地政事務所供民眾閱覽~


本府辦理112年公告土地現值作業,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業經本縣地價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評議結果依規定編製土地現值表於112年1月1日辦理公告,陳列於本縣各地政事務所供民眾閱覽。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辦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