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法人或團體取得/移轉中華民國不動產,與本國人取得/移轉之步驟不同,應檢附相關文件,向臺東縣政府申請審核,並經臺東縣政府轉陳報內政部許可,始得辦理。
相關申請書表請至下方內政部地政司官網連結下載,
亦可致電各地政事務所或臺東縣政府地政處地籍暨資訊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