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說
依「區域計畫法」第1條規定,區域計畫法之實施係為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均衡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佈,以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並有效防止自然災害之發生。為達成上述區域計畫法揭櫫之宗旨,對土地依其所能提供之使用性質,並參酌地方實際需要,劃定使用分區,編定各種使用地,實施管制,以達到國土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依據有那些?
(一)區域計畫法。
(二)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四)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
(五)行政程序法。
(六)行政罰法。
(七)其他相關法令
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作業單位
(一)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二)查報機關:
1.各鄉(鎮、市、區)公所。
2.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3.各使用地管理機關。
4.警察機關。
5.地政事務所。
四、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裁處作業流程為何?
(一)受理違反非都土地使用管制案件。
(二)查明是否違反使用管制。
(三)現場勘查並通知行為人陳述意見。
(四)提交『臺東縣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進行審查。
(五)處分後追蹤列管。
五、受處分後,受處罰者之應作為。
(一)按期繳納罰款。
(二)於期限內恢復原狀-將土地變更合於土地編定容許之使用。
(三)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恢復原狀,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
六、結論
臺灣地區土地資源有限,不允許過度開發、誤用、濫用或棄置不用,而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法規之訂定,其主要之目的是在引導民眾之土地作合理使用,維護環境永續經營,在此呼籲社會大眾每一個人,都應共同來遵守非都市土地使用容許之使用項目來作合法及合理之土地使用,以維護土地資源,讓我們的子子孫孫都能生活在這塊美好的土地上,俾進一步達成「地盡其利」及「地利共享」的政策目標。
為保障您的權益及維護寶貴的土地資源,非都市土地於使用前,請先洽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切勿違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