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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定位測量原理:

一、全球定位系統之簡介

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簡稱GPS)原為美國為軍事上定位及導航目的而發展,後擴大計畫使其應用於民間定位測量。

整個系統共有24顆衛星均勻分布於6軌道面上,衛星軌道近乎圓形,衛星高度約兩萬公里,繞行地球一週約12小時,如此可確保在世界上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皆可同時觀測到4至7顆衛星,以利導航及精確定位測量之應用。

二、衛星定位測量之原理

GPS衛星於太空中運轉時,不斷向地面發射衛星訊號,地面使用者則使用衛星接收儀接收來自衛星之各種衛星訊號,並利用各種不同訊號特性,求得衛星與地面接收儀間之距離及地面各接收儀間之基線向量,再配合幾何原理求出接收儀所在地位置,以完成導航定位及各種測量作業。

三、GPS衛星訊號之形式、應用及精度

GPS衛星所播送之訊號內容主要可分為電碼及載波兩類:

(一)電碼訊號可即時定位,主要應用在飛機、船隻等運動器具之導航上,其精度僅約5~30公尺,惟近年來差分導航定位(DGPS)技術發展快速,其精度已可達1公尺以內。

(二)載波訊號須事後處理計算,主要應用在高精度點位測量上,其點位精度可達公分級以上。

衛星定位測量運用:

一、陸上之應用

(一)在測量及大地測量方面,可從事地球動力學之研究、地殼變動之監測及大地控制網測量等應用。

(二)陸地運輸導航方面,可從事救護車、巡邏車之導航及卡車、貨車、計程車隊之監控等應用。

二、海上之應用

(一)在海上測量製圖方面,可從事探油平台定位、海上重力點位置測量、浮標位置測量、魚群位置測量、港灣及碼頭測量等應用。

(二)在海上運輸導航方面,可從事輪船在河流及海上導航、海洋科學研究、海難搜巡與救護等應用。

三、空中之應用

(一)在空中測量製圖方面,可從事航空攝影測量內方位之測定及空中重力點位置測量等應用。

(二)在空中運輸導航方面,可從事飛機飛行導航、著陸導航及空中噴灑農藥控制等應用。

四、太空之應用

可從事低空衛星(GPS為高空衛星)或其他太空飛行體之定位及導航、等高測量應用。

五、休閒娛樂之應用

可應用於登山、探險之定位及湖、泊遊樂區遊艇之導航等用途。

訂定「臺東縣政府加密控制點衛星定位測量作業手冊」及「臺東縣政府加密控制測量實施計畫」

(1)依據國土測繪法第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機關或單位,統籌協調所轄有關測繪業務;按上開規定,本府於102年12月13日簽奉指定由本府地政處專責職掌本縣加密控制測量業務之規劃、實施及管理。

(2)為確保本縣加密控制點測量成果品質並制定統一作業標準,以提供作為後續引用,本處業已依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4條第2項規定,訂定「臺東縣政府加密控制點衛星定位測量作業手冊」,以為作業人員遵循。

(3)為全面規劃本縣轄區內加密控制點之測設,建立全縣加密控制點新框架坐標系統,並維護加密控制測量成果品質,提供後續辦理各項土地開發、地籍整理及應用測量等測量工作之基礎,本處特訂定「臺東縣政府加密控制測量實施計畫」。

訂定「臺東縣政府應用測量業務暨成果管理計畫」

按國土測繪法於96年3月2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其相關子法亦經內政部陸續發布施行。依據國土測繪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轄區內應用測量業務之規劃、實施及管理。另依據同法第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機關或單位,統籌協調所轄有關測繪業務。按上開規定,本府於102年12月13日簽奉指定由本府地政處專責職掌本縣「測繪計畫、成果、資訊、永久測量標之登錄及管理」。

為落實國土測繪法有關應用測量業務之規劃實施管理,及加強本縣各項測量成果品質管控,促進測量成果一致,以提昇土地規劃、工程品質及避免資源浪費,達成測量成果資源共享之目的,本府業已訂定「臺東縣政府應用測量業務暨成果管理計畫」。

永久測量標不得移動及毀損 違者將處予罰鍰

1.依國土測繪法第3條第11款規定,測量標係辦理測繪業務所設置之控制點;其需永久保存,並於現場設有明確標示者,為永久測量標;保存至測量目的完成之日者為臨時測量標。

2.機關辦理基本測量、加密控制測量或應用測量所設置之控制點,如以永久測量標保存者,不得任意移動損壞或妨礙之。依國土測繪法第14條規定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管理維護,如發現行為人非依法定程序移動或無故損壞永久測量標,致失其效用,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法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之罰鍰(國土測繪法第49條)。

3.有關縣轄設置之測量標標示點號、等級、點別、測設日期及設置機關等訊息,請逕至於內政部地政司衛星測量中心之基本控制測量成果資料查詢系統(http://www.gps.moi.gov.tw)點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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