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目的

自102年6月1日起開辦簡易登記案件跨所不分區登記服務,並為配合內政部推動同一縣市跨所登記期程,本府自104年6月29日修訂「臺東縣政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跨所登記實施要點」,今年起不分階段一次推行縣內抵押權塗銷、買賣、贈與等各類登記案件實施全面跨所收、辦服務,期望能提供民眾便利及全面性服務,落實「一所收件,全縣服務」。

服務項目

1.抵押權塗銷(全部)、住址變更、更正(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姓名變更、門牌整編、書狀換給(不含地籍圖重測換狀)。

2.抵押權設定、移轉、權利分割及內容變更登記。

3.預告及塗銷預告登記。

4.拍賣、贈與(含夫妻贈與)、買賣及交換登記(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辦理者除外)、遺贈、繼承(至少須一筆標的為受理機關所轄)。

5.信託相關登記(信託登記、受託人變更登記、信託內容變更登記、塗銷信託登記及信託歸屬登記)。

6.其他經本府同意實施者。

受理機關

本縣任一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