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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為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執照或證書(證明)效期再展延至111年4月1日

  • 日期:110-12-02
  • 資料來源:地政處資訊科

一、地政士開業執照、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之有效期限,於110年5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延長至111年4月1日。 

二、申請換證時,其核發執照或證書(證明)效期,應回溯自現有核發執照或證書(證明)效期截止日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