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義
土地徵收係國家基於公益需要,對於興辦公共事業所需用地,在給予合理補償費後,強制取得私有土地之單方行政行為。
二、目標
配合政府建設需要,積極協助辦理公共事業用地徵收業務,加強地政機關與需地機關之協調配合,提升作業效率,加速公共建設用地取得。
三、業務範圍
(一)辦理臺東縣轄內土地之公告徵收。
(二)辦理公告徵收土地建物之補償費發放。
(三)民眾徵收異議之處理及回復。
(四)受理民眾申請一併徵收、撤銷徵收等案件。
(五)其他徵收相關業務之處理。
四、土地徵收種類
(一)一般徵收
(二)撤銷或廢止徵收
(三)一併徵收
(四)更正徵收
徵收業務問答(Q&A)
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資訊與服務業務介紹>一般徵收
內政部102年12月編印 土地徵收作業手冊
台東縣政府地上物查估補償及救濟金相關規定
►內政部土地徵收案件資訊網
https://lems.moi.gov.tw/l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