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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讓售轉約限制

  • 日期:112-08-15
  • 資料來源:地籍暨資訊科

112年2月8日修正之「平均地權條例」子法已於7月1日上路,在限制換約轉讓部分,7月1日之後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讓與或轉售外,必須有內政部公告的6種特殊情形,並且先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者才可換約。

新法施行前已簽約的買受人,在新法上路後得免受換約轉售限制,但新法施行後接手的新買受人仍須受到限制。除此之外,預售屋或新建成屋銷售者(如建商)辦理換約作業,或是接受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時,都要配合新法的相關規定,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300萬元。民眾未來購買預售屋,應審慎評估自己的購屋能力,以免未來因無法轉售而需承受高額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