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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03年度長濱鄉長濱段616-3、591、569地號及中濱段掃別小段173、174地號土地,地籍圖重測區內(中心辦)地籍調查通知書無法投遞公示送達公告。

  • 日期:103-07-29
  • 資料來源:測量科

主旨:公告本縣103年度長濱鄉長濱段616-3、591、569地號及中濱段掃別小段173、174地號土地,地籍圖重測區內(中心辦)地籍調查通知書無法投遞土地權利人名冊。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20日(自本公告文張貼日起)。
二、本縣103年度長濱鄉長濱段616-3、591、569地號及中濱段掃別小段173、174地號土地,因冊列土地權利人住所不詳或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等因素,致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三、冊列土地權利人,應於本公示送達張貼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私章及國民身分證,逕向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東區測量隊長濱辦公室(地址: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長濱路12-27號,電話:089-830110)領取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並會同前往實地辦理,完成地籍調查,逾期未辦理者,即依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逕行施測。
四、檢附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公示送達土地權利人清冊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