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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卑南鄉105年度地籍圖重測業務換發土地權利書狀公告

  • 日期:105-11-25
  • 資料來源:測量科

本縣卑南鄉(上原段),地籍圖沿用已久,致折損破舊使用困難,為確保地籍之完整,依照土地法第46條之1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重測後地段名為『利吉北段』;臺東地政事務所將於12月3日(星期六)下鄉換發
新權狀,歡迎於該地段有土地或建物的民眾前往「免費」換領重測後土地所有權狀。
重測地籍圖冊經公告期滿無異議,即屬確定。應即依土地登記規則
第29條第3款規定囑託辦理登記,並通知辦理換發(加註)土地權利書狀。
一、平日換狀時期: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點至12點,下
午1點30分至5點30分)至臺東地政事務所辦理。
二、假日下鄉換狀時間、地點:105年12月3日(星期六)上午9點至下午3
點;地點:卑南鄉利吉村利吉活動中心(臺東縣卑南鄉利吉村3鄰利
吉路52號)。
三、應備文件:
(一)親自換狀:換狀通知書、所有權人身分證、印章及重測前土地(建
物)所有權狀。
(二)委託換狀:除上開文件外,加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三)所有權狀遺失者:除第(一)項應附文件外,請檢附遺失切結書;
倘所有權人無法親自到場者,請另外檢附所有權人之印鑑明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