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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登記簿謄本於107年2月14日開放跨縣市臨櫃申請

  • 日期:107-02-14

1.107年2月14日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業已完成人工登記簿謄本核發系統功能,各直轄市、縣(市)登記機關臨櫃核發跨縣市人工登記簿謄本作業。
2.早年人工作業時期的地籍資料,包括人工登記簿、日據時期登記簿等,因都保存在各地政事務所,民眾如有需要,須親自到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或加附郵資以跨縣市代收代寄管轄地政事務所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