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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土地複丈申請書、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建物測量申請書、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及建物測量申請書附表,自107年7月1日生效。

  • 日期:107-05-07
  • 資料來源:測量科

為配合測量業務精進,內政部修正「土地複丈申請書」、「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建物測量申請書」、「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及「建物測量申請書附表」,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詳情及新式申請書請於本處及各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