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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個人資料隱匿作業」及推動「建物圖資向量化製圖」

  • 日期:107-06-19
  • 資料來源:測量科

一、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本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自即日起陸續辦理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個人資料隱匿作業,就原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上有關個人資料部分(如申請人之姓名、住址、印章等)作適當隱匿處理,以兼顧地籍資料公示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保護,並藉系統套疊(掃描圖資)或自動隱匿(向量圖資)後,對外提供服務。

二、按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第282條之1至之3規定應繪製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為積極推動建物圖資向量化製圖,加強宣導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等,使用內政部開發之建物測量繪圖軟體繪製建物圖資,並於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時,將繪製成果轉出提供地政事務所匯入資料庫,對後續辦理謄本核發、個資隱匿等作業均有助益,更可提升圖資整合應用及資料流通共享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