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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辦理有償撥用國有不動產時,相關文件(含申撥文件、 撥用價款來源或預算證明等)勿用「價購」或「買賣」文 字,以免誤解。

  • 日期:107-08-01
  • 資料來源:地價科

「有償撥用」屬機關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之公法上行政行
為,與「價購」、「買賣」屬私權關係法律行為不同,不
宜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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