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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辦理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調整作業完成評議

  • 日期:108-12-20

本府辦理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作業,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及第14條規定,業經本縣地價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
本縣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1.02%及1.79%。全縣最高宗地地價位於臺東市正氣路與光明路之角地, 公告土地現值108年每平方公尺200,000元,109年維持每平方公尺200,000元,公告地價107年每平方公尺45,750元,109年維持每平方公尺45,750元,最低區段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位於利吉惡地及卑南溪左岸防汛堤防附近土地每平方公尺35元,最低區段地價公告地價位於鄰高雄縣及花蓮縣的林班地每平方公尺6元,評議結果依規定編製土地現值表及公告地價表於109年1月1日辦理公告。
另本次評議會也評議通過「109年期本府辦理徵收土地農林作物、魚類及畜禽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及「臺東縣第十五期臺東市志航路兩側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後地價」等2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