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移轉真義說分明,土地登記線上聲明

  • 日期:109-02-24
  • 資料來源:地籍暨資料科

為便利民眾申辦土地登記免親自到場核對身分之往返奔波,內政部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一條第十五款規定,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為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管道。本措施係由當事人應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網站(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登錄相關聲明登記資訊,表示義務人處分真意,再藉由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分,產生確認當事人身分及真意效果,登記機關則憑以確認當事人真意,並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
辦理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法:當事人(即登記義務人)可持憑自然人憑證驗證登入上開網站,登錄土地登記相關聲明事項,包含不動產標的(縣市別、鄉鎮市區、地段小段、地號、建號、權利範圍)、辦理事項(登記事由或登記原因)、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經電子簽章後送出,系統自動產生線上聲明序號。提供線上聲明序號予代理人,俾利辦理後續聲明驗證與登記案件送件事宜。針對同一辦理事項也可以多筆(棟)之聲明,但不動產位於不同直轄市、縣(市)則需按直轄市、縣(市)別分件辦理。
代理人(僅限開業地政士或律師)可持憑自然人憑證驗證登入網站系統,輸入當事人提供之線上聲明序號,並經系統比對代理人姓名與該聲明所載代理人相符者始得查詢。地政士或律師接受委託均應依地政士法或律師法規定辦理,經代理人確認當事人身分、聲明事項與受託辦理案件相符後,並以電子簽章完成聲明驗證。於土地登記申請書記明線上聲明序號或檢附驗證後之線上聲明登錄表,併同其他土地登記應附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數位櫃臺系統,將於109年3月 2日正式上線使用,本系統將可為民眾申請土地登記時,免再提供印鑑證明也可以不必親自到場核對身分另增一項多元管道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如有疑義均可向地政事務所或本府地政處(089-35005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