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奉行政院定自109年7月1日施行。檢附行政院令及來函影本各1份。2.實價登錄新制申報書及填寫說明(自109年7月1日生效)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