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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金峰鄉介達段164-1地號原住民保留地廢止道路使用公告

一、依據臺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及金峰鄉公所103年1月3日金鄉財字第10200153998號函辦理。
二、本案金峰鄉公所原住民保留地介達段164-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交通用地,確時已無作道路通行使用,為核廢道正明,本府將廢止之路段公告一個月,徵求異議,廢道公告如權利人有異議,請於公告期間以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理由並附略圖向本府建設處土木科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