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徵日期:自108年3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二、本縣107年全期實物折繳代金標準如下: (一)稻穀:每公斤新台幣10元。 (二)甘藷:每公斤新台幣 4元。 (三)木柴:每公斤新台幣 2元。 (四)魚 :每公斤新台幣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