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徵日期: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二、本縣109年全期公地佃租實物折繳代金標準如下:(一)稻穀:每公斤新台幣10元。(二)甘藷:每公斤新台幣4元。(三)木柴:每公斤新台幣2元。 (四)魚:每公斤新台幣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