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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第3類清查公告

  • 日期:98-03-13
  • 資料來源:地籍暨資料科

本府為清理中華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經查
本縣(市)符合者,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得依規定申請塗銷
登記,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