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地籍清理
實價登錄
市地重劃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公布欄
機關介紹
線上查詢
線上申辦
業務專區
便民服務
網網相連
熱搜
地籍清理
實價登錄
市地重劃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臺東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下方連結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
著作權聲明
回最上面
:::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臺東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公布欄
最新消息
公告資訊
業務訊息
機關介紹
主管簡介
服務願景
業務職掌及聯絡資訊
地政事務所
交通資訊
線上查詢
段名代碼查詢
新舊地建號查詢
第一次登記公告
書狀補給公告
案件進度查詢
地價資訊查詢
逾期未辦理繼承列管資料查詢
地籍圖查詢
都市計畫書圖查詢
地政法規查詢
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案件作業
實價登錄作業
地政電傳資訊
地政電子謄本申領
地政電子資料流通服務網
業務專區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專區
地籍清理
實價登錄
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
土地徵收
土地登記
地權限制
非都市土地管理
地籍測量
不動產交易
耕地放租
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專區
地用類常用法規彙編
撥用
租賃專區
防制洗錢專區
土地法第14條不得私有土地各款公告清冊
農地重劃
未辦繼承登記專區
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
地價動態分析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新)
資訊公開
便民服務措施
登記書表製作
地價評議會會議紀錄
網網相連
search
搜尋
地籍清理
實價登錄
市地重劃
進階搜尋
熱搜
地籍清理
實價登錄
市地重劃
:::
消費爭議專區
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消費爭議型態
消費爭議處理作業流程圖
不動產糾紛案例及統計
:::
首頁
業務專區
不動產交易
消費爭議專區
消費爭議型態
消費爭議型態
_
網頁功能
[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
本縣為全國首善之區,各項機能設施完善,提供市民良好的居住環境,不動產價格昂貴,動輒數百萬,甚或達數億元以上,對購屋者而言,必須透過長年貸款方式,才能買到心中理想的住宅。但購買不動產,最怕的就是花錢得不到應有之品質,小從房屋漏水、陽台或屋頂違建,大到輻射屋、海砂屋、及房屋傾斜,對於不動產價格均有影響。如果消費者在不知情情況下買到上述房屋,即產生消費爭議。
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涉及法令繁瑣,一般民眾普遍一生只買一次不動產,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再加上部分不動產服務業者在廣告與銷售過程中,未充分揭露重要資訊,給予交易當事人正確的引導,以致衍生許多糾紛,茲將常見消費爭議分述如下:
一、契約審閱權
消保法第
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須提供合理的契約審閱期,使消費者有足夠時間考慮是否訂定契約。另依目前公告之「
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及「
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
」,契約之
審閱期間至少5日
;「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之
審閱期至少3日
、。但是業者常以「現場簽約就送獎品」、「今天不簽約就沒機會」、「不簽約就不能看契約」、「很多人想出價,不買就沒機會了」等行銷手段以買氣旺盛之氛圍,變相壓縮消費者的冷靜期。另消費者於委託仲介業者出租、出售或承購房屋時,需與不動產經紀業者簽定「
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
」、「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議價委託書或「
要約書
」等,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會議通過規定,業者應給予
至少3天之審閱期
,倘若屋主在簽定契約書時,已充分明瞭該契約書內容,亦可不用經過審閱期。惟不動產經紀業者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約書,多在契約中記載「已確實攜回本契約書審閱3日以上無誤或是已詳閱並充分瞭解本契約書及附件內容,無須3日以上審閱期,本約簽訂後,確認即生契約效力無誤」等字樣,如部分消費者經考慮後悔簽訂契約,不動產經紀業者則聲稱契約中已簽訂該條文,而消費者則堅持業者未依規定提供契約審閱權,爭議因而發生。
二、隱瞞重要資訊
不動產的重要資訊,往往是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的重要因素。至部分不動產經紀業者為達成交易之目的,故意隱瞞房屋的重要資訊,例如隱瞞該房屋曾經是兇宅、發生過火災、危險建物等,行政院消保會就曾接獲消費者投訴表示,不動產經紀業者及賣方隱瞞標的物曾經被判定為「九二一地震」半倒戶之資訊。隱瞞重要資訊,就是隱瞞足以影響購屋者意願之資訊。依內政部所定幅射屋、海砂屋、兇宅、是否遭公用徵收
……等,均屬於房屋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購屋者意願之資訊,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23條之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從業人員應製作不動產說明書,詳實記載該標的物狀況,並持不動產說明書向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如果不動產經紀業或是經紀人員隱瞞房屋重要資訊,即生爭議。
三、房屋漏水問題
房屋漏水對購屋者日常生活造成不便,雖未必會影響房屋結構安全,但絕對會影響居住品質。買方最好在交易過程中就要詢問不動產經紀人員該屋之資訊,並要求詳實記載於「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但因漏水多在連續下雨後,或入住一段時間後才能發現,故買方最好利用簽約前,多前往房屋勘查有無漏水問題,勿僅聽信不動產經紀業者單方面提供之資訊,即貿然簽約,以避免發生消費糾紛。
四、施工瑕疵
施工瑕疵屬建築業者之預售屋糾紛態樣,建築施工品質多半要到完工後才能驗證見真章,買方與建商事先如未以契約明定相關建材、施工等,交屋驗收時,雙方會因看法不同形成爭議。惟有在契約中載明相關工程結構、工程安全、施工材料、施工天數、工法、排水、防漏、屋頂隔熱
……等細節,才能避免爭議。
五、產權糾紛
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所發生的糾紛皆屬之;包括產權不清楚、坪數不足、屋頂使用權與產權爭議、地下室使用權與產權爭議、法定空地使用權與產權爭議、建物不符容積率規定、停車位使用權、停車位面積等,皆屬之。
六、違反契約條文約定
不動產經紀業或買賣雙方不遵守契約約定所造成之糾紛皆屬之;預售屋包括開工遲延、建材設備不符、交屋延遲、建商要求客戶繳回契約書、建商對預售屋未售出部份逕自變更設計,增加戶數銷售、建商倒閉;成屋包括一屋二賣、銷售人捲款潛逃、終止委售、委買或買賣任一方未依約履行契約等等皆屬之。
七、退費糾紛
舉凡與退費有關之交易糾紛皆屬之;主要包括定金返還、仲介「斡旋金」返還、賺取差價(差價返還)、服務報酬爭議(退還不合理之服務報酬)、逃漏稅捐(退還應由賣方支付之稅費)、有關稅費爭議(退還應由買方支付之稅費) 等六項。
全國各縣市蒐集之消費爭議案例,可至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