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目的:
民國80年代,本府為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廣建中低收入住宅政策,及臺灣省政府「台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選定臺東市西南方豐榮、豐樂二區,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中低收入住宅。
然為因應97年9月金融風暴重挫全球景氣,連帶影響內需產業發展,造成房地產市場量能萎縮,為有效振興景氣,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穩定國內金融市場,照顧弱勢者,減輕民眾購屋負擔及協助業者籌資舒緩資金借貸壓力,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提「健全房地產市場新方案」,並於99年4月經行政院同意備查;其後,為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住宅法」,為目前我國住宅政策推動最高指導原則;且依內政部103年1月「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暨第一期實施計畫」,為照顧弱勢族群,保障其居住權益,本縣應提供適當數量之社會住宅,協助經濟社會弱勢者解決居住問題。
取得國宅用地係為本計畫區之原開發目的,但因政策轉變,政府暫停興建國民住宅,然照顧弱勢族群及減輕民眾購屋壓力,仍為當前住宅政策目標;因應整體時空條件,99年4月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提「健全房地產市場新方案」,100年12月亦公布「住宅法」,為保障民眾居住權益,並且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穩定國內金融市場,故本府仍應配合中央政府政策,加速辦理整體開發,由政府取得公益性合理價格住宅土地後興建,平抑地區房價,並協助民眾解決居住問題,冀望達成「實現土地正義、落實居住正義」、「強化公益價值、照顧弱勢族群」、「確立具體政策、形塑幸福城市」等公益目標。
臺東市區屬臺東縣境內發展成熟、人口相對密集及房價較高地區,歷經都市成長及臺東觀光活動蓬勃發展,土地使用已趨飽和,臺東市區已漸無土地得興建,致住宅供需短缺數逐年攀升,應提供活動人口及其衍生之未能呈現於戶政統計資料的居住人口相關都市服務機能發展腹地,同時為落實中央住宅政策,本府擬運用都市計畫已指定整體開發之都市發展用地,結合新市區建設地區整體規劃,透過整體開發,創造優質、安全的住宅社區。
本案原計畫整體開發範圍包括北、中、南三區,總面積約為33.97公頃,惟為配合本縣重大建設計畫與急迫性(公益性合理價格住宅)及地方實際發展需要,暨因應人口結構轉變全面檢討學校用地需求,並同時考量財務結構預算、公共設施負擔比率、土地所有權人開發意願、整體開發規模、建築用地釋出量體及計畫開發可行性等,爰依主要計畫指導改以中華路為界,劃分為南、北(原北、中二區)兩區,採分期分區個別開發,並以南區為優先開發區,其計畫面積約12.37公頃。另北區(原北、中二區)則納入本府刻正辦理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內重新檢視原土地使用計畫、區段徵收範圍、公共設施用地及銜接周邊既有計畫道路系統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