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目的:

為配合政府推動簡政便民措施,並滿足民眾個別需求,民眾於債務清償後,得委由本縣各鄉、鎮地區農(漁)會檢具相關文件,逕送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提高行政效率,減少民眾往返之苦。

服務內容說明:

本服務以本縣各地區農、漁會之借款戶為服務對象,民眾於本縣各地區農會、漁會債務清償完畢後,可填寫申請書,同時檢附債務清償證明書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委由各地區農會(漁)會代為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如需補正資料,地政事務所應公文通知補正或電話通知該農(漁)會派員來所辦理,該抵押權塗銷登記完畢後,地政事務所函知原債務人及土地(建物)所有權人,並副知該農(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