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加強便民服務,提升民眾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之便利性,自103年2月14日提供民眾向本縣各地政事務所申辦預約到府核對身分服務。
服務內容說明
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各類登記案件時,未能檢附印鑑證明,且無法親自到場之年邁、身心障礙、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如坐月子、住院療養)等本縣民眾,可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代理人親洽至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並填寫紀錄表,並經地政事務所審核可後,地政事務所人員於約定時間到府辦理核對身分服務。
受理機關
本縣任一地政事務所